泾川县城区供热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2021-09-20 10:52作者:刘工浏览数:120次
我单位拟建设“泾川县城区供热扩容改造工程”,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正在委托甘肃绿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 建设项目的简述 项目名称:泾川县城区供热扩容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现有泾川县城西供热站厂区占地范围内,具体地址位于泾川县城西合志沟以南。 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原有2台29MW热水锅炉、60m烟囱及其配套设施;新建2台58MW流化床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保留厂区原有1台45MW流化床锅炉及其附属设施,保留储煤棚;新建80m高烟囱1座。新建和改在供暖管网,新建6座换热站等。 由于泾川县城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县城供热需求的增加,原2台29MW热水锅炉满足不了泾川县城供暖需求,建设单位决定在原2台29MW位置建设2台28MW流化床热水锅炉,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泾发改【2021】82号对“泾川县城区供热扩容项目”进行了备案。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⑴大气污染 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扬尘,来源于施工场地的平整清理、挖填土方、建筑材料的堆存和运输以及建筑垃圾的清理。 ⑵噪声污染 施工期间的噪声包括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人为噪声,其主要噪声源是各类高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 ⑶废水污染 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各类污水。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方和建筑垃圾。 2、运行期环境影响概述: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主要包括: ⑴废气:废气污染包括锅炉废气污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灰库、碎煤系统、石灰石仓等粉尘排放; ⑵废水:包括锅炉软化排浓水、锅炉排污及生活污水等; ⑶固废:包括粉煤灰和炉渣、石膏粉等及生活垃圾。 ⑷噪声:主要包括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采取的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防治对策和措施: ⑴水泥、沙子和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不得随意堆放,要设有专门的堆棚,并在堆棚周围设围档,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⑵集中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应使用商品混凝土;零星混凝土搅拌,搅拌设备应设在专门的棚内,散落在地上的水泥等建筑材料要经常 清理。 ⑶施工场地要进行合理地规划,尽量减少占地。 ⑷ 施工开挖的土方不能随意堆弃,应放置在固定的弃土场。 ⑸加强外部管理,聘用现代化水平较高、技术装备较好的工程承包单位按照劳动保护卫生条例进行文明施工。 2、废水环境影响防治和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有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施工废水成分主要为SS,其产生量具有随机性。施工现场设置专门清洗点清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作施工物料混合用水、降尘、喷洒,不外排,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当地地表水体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防治和措施: 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从噪声的源头上进行控制,夜间各种打桩机等禁止施工。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上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高噪声设备使用。 4、固废环境影响防治和措施: 本项目对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在对各固体废物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后,可使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运行期采取的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防治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锅炉配套炉内喷钙+炉内脱硝(SNCR)+炉外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法处理锅炉废气,处理后的废气达到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次环评要求对现有煤场采取全封闭措施,新建2座渣仓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采取措施后可以大大减少粉尘的无组织外排。经预测各评价范围内各预测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防治和措施: 本项目热源厂软水站排水用于脱硫和脱硝系统补水;锅炉排污用于储煤棚洒水;生活污水排入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防治和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防治和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等依托泾川县周边建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泾川县城市总体规划。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可满足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的征求范围主要为周边受影响的公民和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等。 具体见附件公众参与意见表。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拟采用以下三种: ⑴ 直接打电话或发送邮件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⑵公众参与座谈会,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⑶发放调查表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满10个工作日后,在当地开展公众参与座谈会;个别走访,征求受影响的居民对本项目的意见。 八、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泾川县北新街639号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825849086
九、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甘肃绿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凉市崆峒区中路105号金江名府1号楼1810室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933-8591119 邮 箱:389134918@qq.com
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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