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城区供热扩容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2021-06-05 14:42作者:刘工浏览数:12次
2021年6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泾川县城区供热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泾川县城区供热扩容改造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址:泾川县老城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6669.97万元 本工程总供热面积330.00万m2,设计热负荷161.82MW,供热范围北至国道312线(泾河以南),西至西关五路,南至南环路,东至南环路与国道312线交叉点。设计使用年限50年。工程分两期建设,2021年为一期工程,主要进行市政管网和热力站建设、改造;2022年为二期工程,主要为城西热源厂扩容改造工程,具体为拆除城西热源厂原有29MW燃煤链条热水锅炉2台,安装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2台,城东片区由城西锅炉房供热(城东热源厂原有锅炉做为备用热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泾川县泾州街639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5825849086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五、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泾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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